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是第五個“憲法宣傳周”,此次“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為“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法者,治之端也。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社會運行的堅固基石。感知憲法精神,體會法治要義,不論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守護個人權利,都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
反邪教工作要依據憲法、《刑法》等法律法規,找到依法治邪的法理依據,只有這樣才能更加有理有據地開展反邪教斗爭,為實現黨的二十大宣示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貢獻力量。
邪教組織以所謂的“神功”“大法”蠱惑人心,鼓吹邪教所謂“法理”的至高無上,公然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企圖否定憲法作為我國根本大法的法律權威,從而達到淡化和消解邪教信徒憲法意識的目的,將信徒控制于股掌之中,為其所用。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strong>“法輪功”邪教主李洪志自稱是“宇宙最高主佛”,聲稱“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可以不受人間法律的束縛”,無視法律,妄圖將“法輪功”凌駕于憲法之上。
邪教組織煽動信徒放棄對生命的追求,侵犯公民生命權;利用歪理邪說實施精神控制騙取信徒交納高額費用,侵犯私有財產權;脅迫信徒無條件地效忠其邪教組織,侵犯人身自由權;所謂“雙修”,實際是踐踏信徒的肉體,侵犯人格尊嚴權;所謂“父母在天上”“教主是父”,目的是讓信徒斷絕親情、撕裂家庭,侵犯婚姻家庭權。邪教組織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及其他合法權利,是我國憲法所不允許的。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strong>“法輪功”邪教剽竊佛教術語,欺騙社會、蒙蔽群眾,是地地道道的“附佛外道”。李洪志組織信徒上百次圍攻黨政機關、新聞單位,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鼓吹“消業”要弟子有病不醫,造成上千名弟子不治而亡,嚴重危害了公民身體健康,這些都是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所不允許的。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strong>邪教主把自己視為“救世主”“神佛”“上帝的代言人”,將自己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指使信徒肆意踐踏國家法律,嚴重損害了國家、社會、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對抗,是對國家憲法的嚴重違反。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strong>邪教主建立邪教組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騙取信徒的錢財,他們往往絞盡腦汁,極盡坑蒙拐騙之能事,瘋狂斂財。比如,“法輪功”教主李洪志通過推銷練功書籍刊物、練功磁帶光盤、“法像”和“法輪功”的標識徽章等,大肆牟利。比如, “全能神”教主趙維山利用疫情期間人們的恐懼心理,頻頻發號施令,宣稱新冠肺炎疫情是末世來臨的征兆,“全能神”只拯救那些“忠心盡本分為神花費的人”,有不明真相的群眾抱著“花錢買平安”的想法,源源不斷地為“全能神”奉獻“身外”之物。邪教組織非法斂取錢財的行為,必須給予堅決打擊。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strong>“法輪功”邪教甘當西方反華勢力的走卒,在對華貿易戰、科技戰、金融戰上搖旗吶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與國家為敵、與民族為敵,不遺余力,肆意炮制謠言,多次在新冠病毒起源問題上抹黑中國,圖謀借疫情搞污名化和栽贓誣陷中國?!叭苌瘛毙敖探M織通過互聯網編造散布大量虛假新聞,全方位攻擊政府為維護政治安全實施的各項政策措施,妄圖躋身境外反華勢力“主流”行列。面對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我們必須給予嚴厲打擊,維護憲法尊嚴。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strong>邪教組織宣揚讀書無用論,認為科學太低檔,要求信徒相信自身受邪教主護佑,不需要太努力甚至不讀書也可以取得好成績。在“法輪功”信徒“1·23”自焚案和“全能神”山東招遠殺人案等案件中,都可以看到青少年參與和被裹挾的身影。青少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未來,但由于他們年齡尚輕,對邪教的認識缺乏足夠的判斷力,容易受到邪教組織的蠱惑。保護青少年免受邪教毒害,就需要加強反邪教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打好“預防針”,讓他們對邪教形成足夠的“免疫力”,以維護憲法的尊嚴。
事實上,邪教組織違反憲法精神的行徑還有許多。比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邪教組織為了控制信徒,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恐嚇、毆打、甚至殺害不聽從它們的人,制造了一起起血案……比如,憲法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而邪教組織不僅殘害老人和婦女,而且破壞婚姻自由?!胺ㄝ喒Α毙敖谭恰胺ㄝ喒Α毙磐讲蝗?,“門徒會”宣揚的“婚家神辦”,“統一教”的指定配婚,都是違背男女雙方自由結婚和自由戀愛原則,嚴重干涉婚姻,是對男女雙方基本人權的侵害,涉嫌違反憲法。
法治的精髓也在于實施。邪教組織在危害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踐踏文明秩序、破壞家庭和諧、侵害民眾身心健康、奸淫婦女、非法斂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保持對邪教組織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利國利民,順應民意,符合貫徹實施憲法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單獨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進一步宣示了我們黨矢志不渝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定決心。國家的繁榮,民族的強盛,百姓的幸福離不開法治建設,法治從來都是同國家、民族和百姓的命運息息相關,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站在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來認識邪教的危害,才能充分認識到依法治邪的重要作用。弘揚憲法精神,堅決抵制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防止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迷惑群眾,深刻揭露一切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良好氛圍,用鐵的事實回擊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局面,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責任編輯:劉宇琦】